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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美投资者收到赔款了!让特别代表人诉讼保护更多投资者

加入日期:2021-12-27 8:26:15

  顶尖财经网(www.58188.com)2021-12-27 8:26:15讯:

  继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“广州中院”)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之后,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、原告投资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,故此,该案一审判决已于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,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开始执行,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判赔款项。在此之际,投服中心也于12月22日就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解答。

  根据投服中心的介绍,基于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投资者共判获赔约24.59亿元。由于目前康美药业处于破产重整的进程之中,根据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安排,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,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,将全额现金清偿;超出部分将以现金、以股抵债、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。如此一来,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.765亿元、股票约1.41亿股,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。而从目前的获赔进展来看,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了赔款。

  对于康美药业这些已经收到赔款及或将收到赔款的投资者来说,他们无疑是幸运的。虽然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创下了A股之最,而这种巨额造假公司没有退市也暴露出A股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之处,但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上,他们却获得了成功。他们幸运地遇上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的面世,成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的首批“吃螃蟹者”。于是他们在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,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,就轻而易举地获得了赔偿,而且赔偿款的到账也很便利,就像上市公司分红一样自动到账,不需要投资者办理认领手续。因此,这些投资者实在是太幸福,太令人羡慕了。

  康美药业投资者赔偿案的执行,也进一步见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重大意义。投服中心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到了近24.59亿元的赔偿,这在A股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赔偿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,此举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。不仅如此,面对投资者的赔偿诉讼,“执行难”也是投资者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。但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,这个问题却得到了很好的解决。更让投资者惊奇的是,在该案中,康美药业甚至都没有通过上诉来提起二审进而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,让“执行难”的问题在康美药业案中并没有得到体现,这也是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给市场的一个惊喜。

  当然,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,“执行难”的问题之所以能够得以顺利解决,显然与赔付方式的拓宽是密不可分的,这也是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一个积极探索。因为在以往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中,上市公司(或被告方)基本上都是用现金来赔偿投资者。但这种现金赔偿显然是与赔偿金额不大相对应的。面对康美药业案24.59亿元的赔偿,要让上市公司方面拿出这么多的现金来赔偿投资者显然是有困难的。也正因如此,康美药业对投资者的赔偿采取的是“现金股票 信托收益权”的方式来进行,对50万元以下的赔偿全部进行现金赔偿,这也极大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。而对50万元以上的赔款则采取组合赔偿的方式来进行,从而有效地解决了“执行难”的问题。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就此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值得肯定的。

  对于康美药业的投资者来说,在得到赔偿之后,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也就可以划上句号了。但对于A股市场来说,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显然不能就此划上句号。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既是A股市场第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,同时也是一件非常成功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,它值得总结的地方有很多,并且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说,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值得推广,让更多的投资者受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保护。

  从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来看,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显然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武器。但投资者看到的现实是,从2020年3月新《证券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在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里,A股市场仅仅只出现了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。而在A股市场,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经常都有发生,相关的诉讼案件也是层出不穷。但在这些诉讼案件中,都没有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身影,这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说,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。

  也正因如此,在经历了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之后,投资者对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加充满期待,希望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更多地用于保护投资者,从而让更多的投资者受到保护。由于目前“特别代表人”仅限于投服中心,因此,这就需要投服中心能够挑起重担,尤其是要扩大律师团队队伍,进而更好地服务投资者。让能够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件尽可能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,让投服中心真正成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与投资者保护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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